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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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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及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一)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概述

1.农村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含义及特征

2.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含义及特征

(二)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1.人民调解制度的含义

2.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

(三)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较之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1.相较于诉讼的优势

2.相较于仲裁的优势

3.相较于协商的优势

二、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中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解决

(二)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的现状

(三)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不足

1.立法层面的不足

2.实施层面的不足

三、域外环境纠纷民间调解制度简介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环境纠纷民间调解制度简介

1.美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替代机制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民间调解制度

2.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纠纷民间调解制度

(二)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调解制度的启示

1.调解人员专业化

2.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力量

3.司法权威为人民调解提供保障

四、完善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议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

1.必要性

2.可行性

3.具体对策

(二)实施层面的完善

1.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2.注重吸收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

3.建立专门的环境纠纷调解组织

4.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体优先使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5.加强与其他解纷制度的衔接

(三)完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保持人民调解的独立性及民间性

2.注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目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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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我国国内农村经济的逐步繁荣与建设新农村步伐的推进,农村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据统计,因环境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年增长率达29%,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2007年起开始出现纠纷,直至2010年7月11日爆发出群体性冲突的广西靖西事件参与人数达数千人,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如若处理不当,极易爆发成为暴力性的群体性事件。环境司法资源的有限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解决环境纠纷、保障环境权益的要求。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涉及到能否保障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及脆弱而面积广大的农村生态环境。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调解制度,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让国家层面的法律与民间的规范、诉讼制度与非诉讼制度、强制性规范与民间自治实现互补与融合。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在与司法程序相互补充又相互衔接有助于缓解司法资源紧缺和社会压力,有利于维持双方当事人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及各项环保政策的出台,均为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对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展开论述,认为其具有及时解决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作用,值得大力提倡,应当不断完善。本文通过对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概述,并论述了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较之诉讼、仲裁、协商等解纷方式的优势。接着阐述了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中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及不足。其中立法层面的不足主要有目前没有专门的处置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人民调解相关立法中没有明确针对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缺乏对调解人行为的法律规制,调解人的中立性、公正性难以保障等。实施层面的不足主要有专门针对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资源不足;农民群体对人民调解制度的解纷作用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制度的运用未能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对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环境纠纷调解制度的介绍,得到了应当建设专业化的调解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力量,增强司法权威为人民调解提供保障作用等启示。最后对完善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其中,立法层面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的含义界定即环境损害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危害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或人体及精神健康损害以及因环境品质恶化和环境功能下降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第二,明文指出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所造成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手段的适用及程序的适用。第三,健全对调解人活动的法律制度,制定调解人回避体系,切实维护调解人的公正性与中立性。并且,在落实实施方面,我国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的方向主要包含:首先,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第二,注重吸收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第三,建立专门的环境纠纷调解组织。第四,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体优先使用人民调解方式解纷。第五,加强与其他解纷制度的衔接。在完善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有:要保持人民调解的独立性、民间性,注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构建日趋完善的农村群体性环境损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将会大大减少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受损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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