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前言
第1章 矿业权流转法律限制概述
1.1 矿业权
1.2 矿业权的流转
1.3 矿业权流转的法律限制
第2章 矿业权流转法律限制的立法缺陷及现实问题
2.1 现行矿业法律制度的立法不明及矛盾
2.1.1 规定不明导致法的实施混乱
2.1.2 矿业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的瑕疵
2.2 矿业权流转法律限制的诸多问题
2.2.1 矿业权与矿业用地冲突缺乏制度性安排
2.2.2 现行法无法有效保护环境
2.2.3 制度设置缺陷导致矿难与职业病频发
2.2.4 现行法漏洞诱发矿业腐败
第3章 完善矿业权流转法律限制的对策
3.1 矿业权重构
3.1.1 “二权分立"切割传统矿业权
3.1.2 打造单一民事性质的新矿业权
3.2 分别立法实现法的创新
3.2.1 立法创新的必要性
3.2.2 分别立法的构造内容
3.3 出让金与权利金并行的双轨制
3.3.1 平衡所有者与投资者的利益
3.3.2 合理收取与分配“两金"
3.4 “意思自治”协调矿业相邻关系
3.4.1 以协议安排矿业用地
3.4.2 “要约”与“承诺”藕合模式完善环保听证制度
3.5 债的担保制度防范风险
3.5.1 环境保证金制度
3.5.2 矿业安全抵押制度
3.6 “仲裁”制度解决矿业争端
3.6.1 构建矿业仲裁制度
3.6.2 设立“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
3.7 重新定位私权的价值取向
3.7.1 通过准入“门槛”限制营业自由
3.7.2 维护秩序建立常效监督检查机制
3.7.3 “以人为本”制定一部统一的矿业法典
3.8 “有形之手”弥补“市场失灵”
3.8.1 重新组建矿业行政管理主体
3.8.2 设置合理的处罚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