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1.1事故隐患所导致的悲剧
1.1.1钦州市浦北县某酒精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
1.1.2沈阳市某写字楼电梯坠落事故
1.1.3南宁锅炉隐患排查执法实例
1.2由悲剧引发的法律思考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释义及实施现状
2.1概念释义
2.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界定
2.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的定义
2.2我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梳理
2.3我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实施状况评介
2.3.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实施状况
2.3.2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的紧迫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现存问题
3.1事故隐患分级排查制度尚不完善
3.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未完全建立
3.3对社会公众人身财产权益保护缺位
第四章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治化思路
4.1.明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制度
4.2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引入
4.3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开透明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机制的妥适化设计构想
5.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1.1建立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5.1.2引入“第三方”事故隐患评估机制
5.1.3完备各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国家标准
5.2完善事故隐患治理监管手段
5.2.1健全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5.2.2完善事故隐患治理执法手段
5.3强化对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5.4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