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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提高可执行性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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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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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二节 替代执行制度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强化清算义务人之法律责任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

第三节 违反清算义务的责任

第三章 替代执行之强制清算制度

第一节 强制清算的申请人制度

第二节 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节 司法审查制度

第四节 工商管理制度

第四章 替代执行之拟制清算制度

第一节 拟制清算制度的制度功能

第二节 适用条件

第三节 实施机关

结语

参考义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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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从保障交易安企、维护正常经济秋序出发对公司的成立进行了细致的舰定,但对公司消亡的条文,却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公司清算制度存在着清算义务主体含混、责任不明、替代性执行制度可执行性不强、法律制度设计缺失等重大的缺陷,从而导致了公司在解散后怠于清算、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中小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本文拟从前述问题出发,以公司法及强制执行法为思考重点,借鉴国外立法例,运用比较和规范分析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研究公司清算的有效执行问题。在宏观上,借鉴强制执行法中间接执行和替代执行的方法,在法律体系上建立以强化清算责任为间接执行方法、强制清算及拟制清算为替代执行方法的公司清算法律体系:在微观上,具体分析强化清算责任、完善强制清算制度以及建立健全拟制清算制度的具休内容。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分析我国公司实际清算中存在问题的法徘制度方面的原因,指出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主体含混、责任不明、替代性制度可执行性不强、法律制度设计缺失是造成前述问题的制度性原因。
   第二部分力图通过强化清算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以促使清算义务人主动履行清算义务。首先,明确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其次,研究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内容。最后,分别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上讨论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研究在强化清算义务人责任的基础上,清算义务人仍不履行清算义务时的替代性执行制度——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问题.以境加相关制度的可执行性:重点论述扩大清算申请人范围的问题,建立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相关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以及清算程序的工商管理制度的问题。
   第四部分探讨在我国建立拟制清算制度,以解决强制清算程序也未能有效启动时的二次替代执行制发问题。主要探讨了拟制清算制度的制度功能及具体适用的实体及程序条件.并就一些实际操作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清算义务人主动清算为主体、以强制清算及拟制清算作为替代性执行制度的公司非做产清算法律制度体系。在该法律体系中要增强相关制度的可执行性,首先应当强化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其次在强制清算中要扩大可得申请强制清的主体范围,要建立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相关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以及清算程序的工商管理制度;最后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拟制清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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