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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教所戒毒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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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更加明确了把戒毒工作纳入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范围内,我国首次从立法的高度上确立禁毒工作的重要地位,是我国禁毒史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禁毒法》也对我国的戒毒体制做出了重大改革,禁毒法将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戒毒和司法部门主管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原有的劳动教养戒毒管理模式面临着如何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转变的考验。
   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原有劳动教养戒毒场所的戒毒管理模式却存在诸多问题,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缺失,如政府救济功能被弱化,政府政策执行偏移,原有劳动教养戒毒职能的单一。当然也有戒毒管理本身的问题,如劳动教养戒毒中过分强调了“重罚轻戒”的思想,戒毒管理理念没有及时转变,忽视了与其他戒毒措施的衔接,戒毒管理评估体系不合时宜等等。这些缺陷和问题都直接导致了众多劳教场所从劳动教养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转变的过程中产生了戒毒管理措施不到位、戒毒效率低下和戒毒者复吸率居高不下等诸多情况,这些都在考验着政府在戒毒领域的公共管理能力。
   因此,本文在《禁毒法》施行的大背景下,以中山市劳教所为例,运用动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其戒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分别从公共管理和戒毒管理的角度来剖析导致中山市劳教所戒毒管理工作滞后的原因,并分析禁毒法对当前戒毒管理工作的深刻影响,进而探讨如何完善中山市劳教所的戒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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