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引 言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1.3.3 创新点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般理论
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2.1.1 法的本质理论
2.1.2 法经济学理论
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特征
2.2.1 法定性
2.2.2 附随性
2.2.3 惩罚性
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3.1 主要立法规定
3.1.1 第55条第1款规定
3.1.2 第55条第2款规定
3.2 现行立法的主要问题
3.2.1 消费者概念模糊
3.2.2 适用范围狭窄第一,惩罚对象单一
3.2.3 数额规定僵化
4 域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借鉴
4.1 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
4.1.1 日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4.1.2 德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4.2 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
4.2.1 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4.2.2 英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4.3 域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3.1 主观要件全面
4.3.2 规制行为宽泛
4.3.3 数额确定合理
5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5.1 科学界定消费者的概念
5.1.1 将消费者限定为自然人
5.1.2 将知假买假者明确规定为消费者
5.1.3 将非合同主体纳入消费者的概念中
5.2 扩大适用范围
5.2.1 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
5.2.2 放宽主观要件
5.2.3 拓宽规制行为的范围
5.3 完善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定
5.3.1 提高最低赔偿标准
5.3.2 设置弹性赔偿数额
5.3.3 增加数额裁量因素的规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