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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与现代物流港公司票据纠纷案”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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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问题之提出:中建七局与物流港公司票据纠纷案

2.1 案情介绍及案件判决

2.1.1 案情介绍

2.1.2 案件判决

2.2 本案焦点问题

2.2.1 本案违约金是否成立问题

2.2.2 本案被告行使抗辩权能否成立问题

2.2.3 本案保证是否成立问题

3 问题之本质:票据债务人之抗辩权认定

3.1 票据抗辩权的基本理论

3.1.1 票据抗辩与一般民事抗辩区别

3.1.2 票据抗辩权的法定事由

3.1.3 票据抗辩权限制及其例外情形

3.2 本案原告起诉违约金混淆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

3.2.1 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3.2.2 本案票据纠纷与民事纠纷法律分析

3.3 本案直接当事人原因关系抗辩权法律分析

3.3.1 因票据直接当事人原因关系发生的抗辩

3.3.2 本案被告之票据抗辩权分析

3.4 本案票据保证之属性及其应用分析

3.4.1 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区别

3.4.2 票据保证中的抗辩权

3.4.3 本案所涉保证行为之法律属性分析

4 案件之启示

4.1 票据实务中应注重的问题

4.1.1 恰当确定票据纠纷中的诉讼请求

4.1.2 注重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与文义性

4.2 完善我国《票据法》相关规定的建议

4.2.1 建议修改《票据法》第十条

4.2.2 建立《票据法》关于电子票据的相关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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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事交易中承担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票据具有汇兑、支付、流通、融资、结算、信用等更多方面的功能。我国票据业务的规模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票据纠纷逐渐增多,票据抗辩权成为票据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抗辩权保障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防止票据权利滥用,实现票据法权利体系内在的平衡。 全文是一篇案例型论文,采用了逻辑分析法、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围绕中建七局诉物流港公司票据纠纷案件,以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及票据法司法解释为基础进行法律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细致具体的讨论了票据抗辩权问题。文章结合案例引用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相应的规定,同时发现《票据法》关于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原因关系适用规则并不明确,不能完全解决实务问题。本文从票据抗辩权基本原理入手,分析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因票据直接当事人原因关系发生的抗辩权的法定事由,以及分析票据保证属性问题,这些是票据法理论中面临的迫切问题。理论是法律的基础,实务问题对法律提出新要求,对理论学习提出挑战。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和探讨。 第一部分为引言。本部分阐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及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相关票据抗辩权制度研究现状,和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提出了研究本案例的创新点,为文章的写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为票据抗辩权的提出,即中建七局与现代物流港公司票据纠纷案案情介绍及其焦点问题。论文具体介绍了中建七局诉物流港公司票据纠纷案情及一审判决。根据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及被告的抗辩理由,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其一,本案违约金是否成立问题,其二,本案被告行使票据抗辩权是否成立问题,其三,本案保证是否成立问题。 第三部分为票据抗辩权的实质内容,即票据债务人之抗辩权认定问题。针对本案焦点问题违约金、票据保证及因票据直接当事人原因关系发生的抗辩权事由进行了理论和案情的具体分析。本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第一,介绍了票据抗辩权基本理论,从票据抗辩与一般民事抗辩的区别入手,总结票据抗辩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同时阐述票据抗辩权限制及其例外,对票据抗辩权有基本的认识。第二,在原告诉请违约金问题上,主要从票据关系产生的权利主张与基础关系产生的权利主张不同入手,结合本案案情,原告中建七局主张的是票据权利,案由也为票据权利纠纷,被告物流港公司有权要求原告应依据《票据法》提出票据权利,不应当混淆两种法律关系,主张违约金的民事权利。从票据抗辩权角度上得出原告混淆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原告中建七局与置业公司所签保证问题也同样适用票据抗辩事由。第三,对于被告行使抗辩权能否成立的问题,主要是通过研究票据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发生的抗辩及抗辩权限制,结合本案案情,被告物流港公司主张,原被告作为票据直接当事人存在原因关系的抗辩事由抗辩票据债权人应得到支持。第四,关于本案保证行为的属性问题进行分析。分析了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的区别以及票据保证中的对物抗辩事由,最终结合案例得出本案保证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 第四部分为本票据纠纷案之启示。针对案例焦点问题,总结从案例中得到的理论和实务上的启示。从理论上看,作者建议保留《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删除“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建立我国票据法关于电子票据等新鲜内容的法律法规。从实务上看,票据诉讼时恰当确定票据纠纷的诉讼请求,及票据行为时应注重票据要式性和文义性。

著录项

  • 作者

    孟慧;

  •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 授予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樊鸿雁;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物资经济;中国法律;
  • 关键词

    物流港; 公司; 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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