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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媒对司法的不当介入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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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传媒干预司法的表现和路径

1.1传媒干预司法的具体表现

1.2 传媒影响司法审判的路径

2传媒影响司法的原因分析2.1新闻立法不完善

2.2传媒与司法本身固有的差异

2.3媒体缺乏法律素养和自律精神

2.4司法信息公开不足

2.5受众易受传媒诱导而缺乏法律判断

3域外调和媒体与司法冲突的经验借鉴

3.1英美法系

3.2大陆法系

3.3当今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4防范传媒不当介入司法的对策建议

4.1 加快新闻立法,实现传媒监督司法的法治化

4.2建立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协调机制

4.3 提高司法机关积极应对传媒的能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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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权力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都会被滥用,司法权也不例外。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传媒对司法的有效监督。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将司法权运行至于公众视野之下,及时揭露暗箱操作和徇私枉法的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的缺失、传媒与司法的属性差异以及各自本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等原因,造成二者在实践中的冲突不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传媒对司法案件不适当的报道和评论,侵害了司法的独立地位,甚至造成“媒体审判”的严重后果,损坏了司法公正。因此,如何防止传媒不当地介入司法,平衡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关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重大宪政问题,十分值得探索和研究。本文在充分肯定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性与积极效果的前提下,侧重分析传媒不当介入司法对司法独立和公正造成的负面影响。文章将从传媒与司法二者冲突的表现以及传媒影响司法的路径的分析入手,多角度地阐述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防范传媒不当介入司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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