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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估值问题研究——以环保行业A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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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案例介绍

1.1 引言

1.2 案例背景

1.2.1 新三板概况

1.2.2 A公司概况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2.1 研究目的、意义与基本思路

2.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2.1.2 研究的基本思路

2.1.3 研究创新

2.2 文献综述

2.2.1 国外研究现状

2.2.2 国内研究现状

2.2.3 文献研究总结

2.3企业估值理论方法介绍

2.3.1 成本法

2.3.2 收益法

2.3.3 市场法

2.3.4 PEG估值法

2.3.5 实物期权法

2.3.6 估值方法小结

2.4 A公司估值方法选择分析

2.4.1 新三板企业特征分析

2.4.2 A公司特征分析

2.4.3 估值方法选择

2.5市场法与收益法估值分析

2.5.1 市盈率法估值

2.5.2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估值

2.6 一般PEG估值法

2.6.1 确定公司预期增长率

2.6.2 确定公司的每股收益

2.6.3 确定可比基准PEG系数

2.6.4 评估结果分析

2.6.5 PEG估值法存在误差的原因

2.7 修正的PEG估值法

2.7.1 引入基本面因素修正增长率

2.7.2 引入流动性因素修正基准PEG值

2.7.3 修正后的PEG估值法模型

2.7.4 敏感性分析

2.7.5 评估结果分析

2.8 结论与建议

2.8.1 研究结论

2.8.2 不足与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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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新三板市场呈现爆炸式增长与成熟的公司估值方法相对缺乏的矛盾背景下,基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基本特征,针对主流估值模型在新三板市场的适用性展开研究。通过引入基本面优度因素和流动性折价因素对PEG估值法模型进行修正,建立了新三板公司估值模型。
  根据本文的分析,新三板挂牌企业具有以下特征:历史数据获取难度较大;股票交易相对不活跃;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差;处于快速增长期等。结合新三板以上的特征,本文对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PEG法、实物期权法等主流估值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成本法不适合新三板公司;收益法和市场法在新三板公司估值中受到限制;实物期权法操作过于复杂且数据获取难度大;PEG估值法比较适合新三板公司,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调整。
  基于上面的分析,本文选用了市盈率法、现金流折现法、PEG估值法对A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发现PEG估值法的适用性较强。最后,通过引入基本面优度因素和流动性折价因素对PEG估值法进行修正,提高了PEG估值法在新三板公司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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