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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绪论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研究目的
1.1.2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创新点
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概述
2.1案件检查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基本内容
2.1.1案件检查的界定
2.1.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总体架构
2.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2.2.1《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行政监察法》的关系
2.2.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党纪处分条例》的关系
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不足
3.1“两规”的规定过于简单
3.1.1《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两规”的规定
3.1.2现有规定不利于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3.2延长时限的规定违反比例原则
3.2.1条例对延长时限的规定
3.2.2现有规定不利于办案效率提高和人权保护
3.3没有解决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
3.3.1管辖争议的主要表现
3.3.2管辖争议的产生原因
3.4处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
3.4.1条例对处分决定权的规定
3.4.2现有规定容易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公正不准确
4.修改和完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建议
4.1明确“两规”的审批权限和适用对象
4.1.1 “两规”措施的逐步规范
4.1.2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两规”
4.2完善时限延长的审批权限和延长程度
4.2.1刑事诉讼法对期限延长的规定
4.2.2借鉴刑事诉讼法完善时限延长相关规定
4.3明确与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处理方式
4.3.1借鉴三大诉讼法对管辖争议的规定
4.3.2以先理为优原则解决管辖争议
4.4改变处分决定权的归属
4.4.1实践中处分决定权的变通
4.4.2处分决定权应归属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机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