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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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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研究目的

1.1.2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创新点

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概述

2.1案件检查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基本内容

2.1.1案件检查的界定

2.1.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总体架构

2.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2.2.1《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行政监察法》的关系

2.2.2《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党纪处分条例》的关系

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不足

3.1“两规”的规定过于简单

3.1.1《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两规”的规定

3.1.2现有规定不利于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3.2延长时限的规定违反比例原则

3.2.1条例对延长时限的规定

3.2.2现有规定不利于办案效率提高和人权保护

3.3没有解决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

3.3.1管辖争议的主要表现

3.3.2管辖争议的产生原因

3.4处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

3.4.1条例对处分决定权的规定

3.4.2现有规定容易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公正不准确

4.修改和完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建议

4.1明确“两规”的审批权限和适用对象

4.1.1 “两规”措施的逐步规范

4.1.2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两规”

4.2完善时限延长的审批权限和延长程度

4.2.1刑事诉讼法对期限延长的规定

4.2.2借鉴刑事诉讼法完善时限延长相关规定

4.3明确与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处理方式

4.3.1借鉴三大诉讼法对管辖争议的规定

4.3.2以先理为优原则解决管辖争议

4.4改变处分决定权的归属

4.4.1实践中处分决定权的变通

4.4.2处分决定权应归属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机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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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党的推进,不仅使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变得更为重要,也使得治党之规、治党程序变得更为重要,使得研究和完善管党治党之法越来越成为实践的需要。案件检查工作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研究和完善管党治党之法,促进纪律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首要的就是要研究和完善案件检查工作之法。除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之外,案件检查工作最主要的法规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该条例出台于1994年,自实施以来从未进行修改,二十多年来变化发展了的法治环境和办案实践,决定了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若干不足,亟待完善。该条例的不足主要是——“两规”的规定过于简单、延长时限的规定违反比例原则、没有解决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处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结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纪检机关的办案实际,我们应该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两规”的具体内容、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精神修改延长时限的规定、基于先理为优原则解决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管辖争议以及将处分决定权归属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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