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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权人保护机制研究——以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债务纠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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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9月13日,海航集团旗下的“海娜号”在韩国济州岛被济州地方法院扣押,致使国家旅游局出面与韩方交涉。债权人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采取“高调”手段追索债务,乃是多次要求海航集团履行债务未果迫不得已而为之。债务纠纷本不是稀罕事,但本次国内企业的债务纠纷,债权人4年来却屡次海外维权,甚至引发了“海娜号”事件,造成国际问题。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维权之坎坷与维权结果之差强人意在本次债务纠纷中都得到了充分的演绎,可以说是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在个案中的集中体现。债权作为经济资源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表现为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收入等,一旦无法收回,就会变成坏账,造成企业有收入但缺现金流的局面,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因此,研究债权人保护机制,对债权人保护、对市场有效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梳理,从本次债务纠纷的源头说起,叙述了一个航运业租赁合同从签订到被违约的历程。债权人沙钢船务多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多次提起诉讼;债务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屡次推脱责任,屡次不执行判决,追债变成拉锯战。信贷关系的良性循环是借款人取得借款,借款人如约归还欠款。出现不良借款人时,需要筛出机制将这些借款人筛除出市场。
  经过分析,本文推出案例体现出我国在该筛出机制中薄弱点是企业对信用的“漠视”和惩戒的“缺席”。我国债权债务纠纷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是微观层面的原因:债权人风险控制力度不够、债务人信用意识不强;第二是宏观原因: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时间晚、产权保护力度尚有欠缺、事后追责不到位等。然后为债权人保护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是继续完善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第二是推动诚信精神的宣传普及。第三是建立完善的事后惩罚网络,加大违约者逃避债务的成本。第四是鼓励债权人进行更严格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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