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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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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地方改革探索

2.1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权设置情况

2.2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探索

2.3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之必要性分析

3 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3.2行政执法权设置方面的问题

3.3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调问题

4 其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考察

4.1 美国

4.2 墨西哥

4.3德国

4.4 TRIPS协议

4.5对我国的启示

5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议

5.1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5.2规范完善执法权的设置

5.3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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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执法机构设置和执法权配置模式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障碍,不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和行政法治原则,也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应当在实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基础上,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合理配置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执法措施,完善相关设置执法权力的法规和规章;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明确法定职责,提高跨区域协作执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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