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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营者集中附条件适用完善—中美比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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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价值

1.3 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1.5 论文创新点

2 中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法律依据比较

2.1适用指导规则概述

2.2审查程序

2.3 本章小结

3 中美经营者集中适用限制性条件比较

3.1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

3.2 中美两国对两种救济类型的适用标准

3.3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保障制度

3.4 本章小结

4 中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事后评估比较

4.1 美国对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事后评估

4.2 我国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事后评估

4.3 本章小结

5 我国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适用的完善

5.1在实体规范上多角度对附加限制性条件适用作出指引

5.2 完善对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保障制度

5.3 建立对限制性条件的事前事后评估机制

5.4加强部门和国际协调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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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是反垄断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细致的指导规则、丰富的执法经验、有效的执法方式能够快速有效的对经营者集中作出审查决定,能有效的实施附加限制性条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商务部的十年执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加上全球并购热潮飞涨,我国反垄断法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相关配套规则和执法经验虽然在不断完善,但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化,执法不够公开透明,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具有百年反垄断经验的美国,因其有效的联邦反托拉斯法实施机制和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使其在企业合并救济立法、执法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比较了美国与我国适用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依据,即适用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各个阶段的审查程序差异;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适用考量标准以及保障措施;我国与美国对限制性条件的事后评估,并在比较基础上总结我国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建议主要包括:适用规则的更加细致和完整、执法更加透明公开化、建立对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事前事后评估机制、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合作等,以期通过这些措施更有效的适用限制性条件、提高我国商务部的执法效率,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目的。

著录项

  • 作者

    赵双;

  •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 学科 法学经济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费兰芳;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 附条件; 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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