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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构化资管计划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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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核心问题

1.4 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2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性质分析

2.1 法学理论与金融监管中的争论

2.2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信托法律性质解析

3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表决权归属

3.1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信托立法中的信托财产归属

3.2 比较法下信托财产归属

3.3 商事信托作为法律主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3.4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股东资格与表决权归属

4 结构化资管计划内部:表决权“外包”与优先级受益人保护

4.1 “矛盾”中的管理人

4.2 管理人表决权“外包”

4.3 管理人权责的平衡

4.4 优先级受益人保护

5 结构化资管计划外部:表决权的取得与行使对现有规则的影响

5.1 “举牌”规则与一致行动人规则

5.2 结构化资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6 完善我国结构化资管计划表决权相关制度的建议

6.1 完善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制度建设

6.2 明确存在表决权“外包”情况下管理人的责任

6.3 保障优先级受益人参与表决权决策的基本权利

6.4 完善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角度下规范表决权行使

7 结语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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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莫子君;

  •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 学科 法学民商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胡鹏翔;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结构化; 计划;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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