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核心问题
1.4 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
2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性质分析
2.1 法学理论与金融监管中的争论
2.2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信托法律性质解析
3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表决权归属
3.1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信托立法中的信托财产归属
3.2 比较法下信托财产归属
3.3 商事信托作为法律主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3.4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股东资格与表决权归属
4 结构化资管计划内部:表决权“外包”与优先级受益人保护
4.1 “矛盾”中的管理人
4.2 管理人表决权“外包”
4.3 管理人权责的平衡
4.4 优先级受益人保护
5 结构化资管计划外部:表决权的取得与行使对现有规则的影响
5.1 “举牌”规则与一致行动人规则
5.2 结构化资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6 完善我国结构化资管计划表决权相关制度的建议
6.1 完善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制度建设
6.2 明确存在表决权“外包”情况下管理人的责任
6.3 保障优先级受益人参与表决权决策的基本权利
6.4 完善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角度下规范表决权行使
7 结语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