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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针法治疗中风后遗症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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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文献综述

1.历代医籍或医家对中风的认识

1.1 秦汉时期对中风的认识

1.2 唐宋元时期对中风的认识

1.3 明清及以后对于中风的认识

2.中风的辩证分型

2.1 秦汉时期中风的辩证分型

2.2 隋唐时期中风辨证分型

2.3 金元时期中风辩证分型

2.4 明清及其以后中风辩证分型

3 西医对于中风的认识和治疗

3.1 对腔隙性脑梗的认识及治疗概况

3.2 对脑出血的认识和治疗

3.3 对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认识和治疗

4 针灸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概况

4.1 传统针灸疗法

4.2 微针疗法

5 方剂治疗中风病的研究进展概述

5.1 补阳还五汤治疗中风病研究现状

5.2 镇肝熄风汤治疗中风病研究现状

5.3 建瓴汤治疗中风病研究概况

5.4 自拟方治疗中风研究现状

5.5 多方治疗中风病研究概况

6 结语

第二章 临床研究

1 研究对象

1.1 病例来源

1.3 分期标准(198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协作组通过的《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

1.4 纳入病例标准

1.5 排除病例标准

1.6 脱落标准

2 研究方法

2.1 临床分组及随机方法

2.2 治疗方法

2.3 观察指标

2.4 临床总体疗效评价标准

2.5 技术路线图

2.7 统计方法

第三章 研究结果

1 治疗前年龄、性别及病情程度

1.1 治疗前两组年龄均数比较

1.2 治疗前两组性别分布比较

1.3 治疗前两组Barthel指数评分均数比较

1.4 治疗前两组FIM评分均数比较

1.5 治疗前两组Brunnstrom评定分布比较

2 治疗后两组病情程度比较

2.1 治疗后两组Barthel指数评分均数比较

2.2 治疗后两组FIM评分均数比较

2.3 治疗后两组Brunnstrom评定分布比较

3 两组治疗前后疗效组间对比

3.1 两组治疗前后Barthel指数评分变化组问比较

3.2 两组治疗前后FIM评分均数改变组间比较

3.3 两组治疗后总体疗效比较

3 实验结论

第四章 讨论

1 对实验结果的讨论

2.2 从通元针法治疗中风后遗症的思路探讨其独特的“阴阳观”、“整体观”

3.赖新生通元针法之立法依据

3.1 通元针法之“持中央以运四旁”

4.赖新生通元针法之通督养神立法分析

4.1 元气乃一身之本

4.2 脏腑之养在于引气归元

4.3 元气乃一身之本,通元为调治核心

5.针灸之要在于调神,调神祗基在于通元

5.1 通督养神

5.2 引气归元

5.3 阳气引领阴气

6.通元针法取类比象的阐释

6.1 通元针法之圆运动

6.2 “持中央”“运四旁”的含义

6.3 通元针法之“持中央以运四旁”的临床指导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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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本临床实验采用随机对照研究,将例中风后遗症患者按照随机分组原则分为2组,其中治疗组采用通元针法,对照组单纯采用传统针灸治疗,进行对比观察。疗程为7天,两个疗程后,采用Barthel指数评分、FIM评分、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测评、临床总体疗效评价标准观察实验两组对中风后遗症的临床疗效,进一步验证通元针法治疗中风后遗症的临床疗效,初步探讨通元针法的理论特色。
  方法:
  将符合纳入标准的60例中风后遗症患者按照随机分组原则分为2组,两组在基础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治疗组(A组)采用通元针法治疗,对照组(B组)采用普通针刺疗法治疗。两组留针时间相同。治疗组与对照组每日治疗1次,七天为1个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治疗前后均应用Barthel指数评分、FIM评分、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测评对患者进行病情程度评估,2个疗程结束后对患者进行临床总体疗效评价。统计方法:两组计数资料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分类资料(如性别)采用卡方检验,等级资料用双样本秩和检验,自身前后比较用配对t检验或配对秩和检验。
  结果:
  1.治疗前,两组在年龄、性别、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评分)、功能独立测定(FIM评分)、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评定(Brunnstrom评定)无统计学差别(P>0.05),两组具有可比性。
  2.治疗后Barthel指数评分:t=8.012,p=0.000<0.01,说明两组评分存在差异(P<0.01),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组前后Barthel指数评分自身对照比较,t=-12.711,p=0.000<0.01,说明在Barthel指数评分方面,治疗组治疗前后差异明显,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前后Barthel指数评分自身对照比较,t=-5.410,p=0.000<0.01,说明在Barthel指数评分方面,对照组治疗前后差异明显,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3.治疗后FIM评分:t=7.55,p=0.000<0.01,说明两组治疗后FIM评分具有统计学差异(P<0.01),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组前后FIM评分自身对照比较,t=-16.912,p=0.000<0.01,说明在FIM评分方面,治疗组治疗前后差异明显,结果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前后FIM评分自身对照比较,t=-8.993,p=0.000<0.01,说明在FIM评分方面,对照组治疗前后差异明显,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4.治疗后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测评:通过对两组治疗后各阶段例数进行秩和检验,Z=-1.632,p=0.103>0.05,两组治疗前两组Brunnstrom评定分布差异不明显,说明治疗后两组在中风后偏瘫恢复各阶段病例数对比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5.治疗后总体疗效对比:通过秩和检验分析得出:Z=-2.508,p=0.012<0.05,说明两组在总体疗效上存在显著差异,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1.治疗前,两组在性别、年龄方面不具有统计学差异,在病情程度方面,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评分)、功能独立测定(FIM评分)、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评定(Brunnstrom评定)均不具有统计学差异,保证了两组的实验数据的可对比性。
  2.治疗后,通过对Barthel指数评分、FIM评分两组组内治疗前后对比统计学分析得出结果均具有差异性(P<0.01),说明两种治疗方法均可以明显改善患者的病情。而组间比较则治疗组在Barthel指数评分、FIM评分方面均与对照组有显著差异,说明治疗采用的疗法对患者的评分情况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
  3.通过对两组治疗后总体疗效的对比,治疗组总有效率优于对照组,并且在显效方面优于对照组,本次课题两组均没有发现临床治愈病例。
  4.在Brunnstrom评定方面,两组在治疗前后各阶段病例数对比均不具有显著差异性,说明在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评定方面,两组疗效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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