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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污染下的农民环境行为研究——以白银东大沟染问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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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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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问题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三)文献回顾及评述

一、研究设计

(一)概念说明

(二)主要研究方法

(三)研究地点与对象

二、对外源污染下农民环境行为的建构主义阐释

(一)为什么是建构主义

(二)对问题的建构主义阐释

(三)农民环境行为的弱参与特征

三、外源污染下农民环境行为背后的社会根源

(一)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律方面的原因

(二)影响农民环境行为的社会性因素

(三)影响农民环境行为的主体性因素

四、研究结论与不足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不足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访谈提纲

附录二:当地有关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内容

附录三: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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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白银市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辉煌贡献的背后,却是沉重的环境代价,而且关键还在于,这一代价是由白银东大沟流域内的农民来承担的。对于这种城市发展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y)向农村的“转嫁”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本文借用前人研究的提法,将其冠以“外源污染”之名。
  为了对这一环境问题所蕴含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社会学意义上的把握,本研究首先将研究重心置于农民的“环境行为”这一核心概念之上。随后,对不同主体——农民、企业、环保部门就该污染问题的环境主张进行了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分析:作为受害者的农民,切身体验是他们觉知污染的首要条件;面对社会的疑义,作为致害者的企业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冷处理;而在代表政府环境意志的环保部门那里,农村外源污染问题的重要性得到了忽视。
  在上述社会过程中,农民的环境行为表现出无奈、逃避、自我调节三种弱参与特征。随后,本研究对造成环境行为弱参与的社会根源进行了梳理。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律方面的原因,影响农民环境行为的社会性因素,影响农民环境行为的主体性因素构成了社会根源的三个重要方面。
  最后,提出如下结论:一、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下,外源污染并不能从源头上得到解除;二、农民的环境行为缺乏主体能动性;三、要用更具协同性的方式来应对农村的外源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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