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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赔偿——以浙江省稻花香饭店史淑君摔倒赔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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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案情回顾

1.1 案情经过

1.2 案件审判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2.1 原告享有诉因自由选择权

2.1.1 本案诉求侵权责任是否合理

2.1.2 本案中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2.1.3 对于原告诉因自由选择权的限制

2.2 经营者应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2.2.1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负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

2.2.2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2.2.3 本案中法院的认定是否合法合理

2.3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

2.3.1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3.2 本案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

2.3.3 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分配以及承担赔偿的具体份额

2.3.4 法院判决本案另一个被告杨国成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合理

第三章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3.1 我国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合理性分析

3.1.1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

3.1.2 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范围的比较法探讨

3.1.3 本案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探讨

3.2 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完善的一些建议

3.2.1 餐饮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进一步确定

3.2.2 建立统一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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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的社会环境。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实现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酒店、餐厅、歌舞厅等经营场所越来越多。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本文选取了一个典型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并探讨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在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方面,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出发,分析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和依据,理解其法理学基础。讨论经营者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分析法院在判罚时认定被告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否合理。在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方面,本文先讨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通过与案例的实际结合来分析确定本案当中经营者所表现出来的侵权行为形态。接下来本文重点讨论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当中的责任分配,依托法条分析法院在责任分配以及具体数额方面的判罚是否合理。在以上两个方面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在文章的最后结合本案的具体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现阶段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立法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以及学说对餐饮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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