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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首例邮寄包裹丢失判赔原价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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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云南二胡案”介绍

一、案件回顾

二、案件审判

三、本案的争议的焦点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一、邮政企业邮件丢失赔偿责任的标准

(一)邮政损失赔偿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二)本案是否适用限额赔偿原则

二、邮政企业邮件丢失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 由“云南二胡案”引发的思考

一、邮政企业赔偿原则的建议

二、邮件丢失赔偿法律适用的建议

三、此类案件解决途径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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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邮政企业作为我国的社会服务基础行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担负了很重要的历史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普通服务始终是邮政企业一直坚持的宗旨。在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的今天,邮政企业的业务成为广大用户邮寄物品的首选对象。一直以来邮政企业在生活中给广大用户提供了方便,快速,经济实惠的服务环境,在服务行业保持着良好的形象和名誉,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在邮政企业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我国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制度引起了大量的投诉和经济赔偿纠纷,从而导致邮政企业未能很好的维护自身的信誉和保护好广大用户的利益。同时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邮政企业与用户的经济赔偿纠纷在赔偿标准及法律适用的不明确,遇到问题的广大用户很容易面临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经济利益受损的困境。如何就适用民法进行带有世界观,方法论性质的研究,已经是民法学界的迫切问题。
  以云南省首例邮寄包裹丢失判赔原价案的法院依据的法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邮政赔偿损失制度的赔偿原则的相关研究,对法院在判决时所适用法律的不同所导致的双方利益的差异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阐述。在此运用案例分析和比较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内容主要是围绕纠纷赔偿标准在法律适用这主要的焦点进行分析的,同时对于我国现在类似的案例判决的结果进行的对比,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此类案件的建议:首先在邮政纠纷的邮政赔偿损失制度上可以参考我国其他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发达国家通用的赔偿制度的赔偿原则,也可以结合民法的合理赔偿原则,完善邮政法的赔偿制度;其次在法律适用上应该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保护广大用户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维护邮政企业的企业利益。针对由于邮政立法的不细致,而导致在处理邮政企业纠纷时无具体的法律依据可循,提出要明确邮政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发现此类案件通过司法的途径外,同时也可以引进其他的救济措施如建立赔偿基金,也可以引进保险制度,借鉴其他赔偿制度以便更好的维护用户的利益,为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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