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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以我国民法和市民社会生态化转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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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愈加严重的生态危机,我国适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党中央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后,生态文明已成为社会中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为及时顺应这一时代号召与要求,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又适时提出了“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新要求,力争将法治思维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
  由于民法和市民社会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说建立起来的,与生态危机爆发有紧密联系,故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众多途径当中,实现民法和市民社会的生态化转型将是其重要内容。本文从民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研究了在生态视野下如何重构民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从市民社会角度看,具有生态文明理念的市民社会是民法生态化的前提和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就是生态市民社会的构建,而生态市民社会的构建需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由“理性经济人”走向“生态理性经济人”,逐步实现传统市民社会向生态市民社会的转变;从民法角度看,民法是保障市民社会有序运行的助推器,生态市民社会的构建对民法机制提出了必要的变革创新及转型要求,而民法生态化需要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具体制度上进行生态化拓展与创新,及时“绿化”以保障生态市民社会有序运行。

著录项

  • 作者

    李军兰;

  •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

  • 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 学科 法学·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马明贤;
  • 年度 201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总则;
  • 关键词

    民法; 市民社会; 生态化转型;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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