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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下有限责任合伙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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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有限责任合伙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的产生和发展

一、美国专业服务组织形式的发展

二、有限责任合伙法产生的直接原因

第二节有限责任合伙在英国的发展

一、英国有限责任合伙法的立法背景

二、英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

第三节有限责任合伙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

一、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的比较

二、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合伙的比较

三、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商事公司的比较

四、有限责任合伙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比较

第二章合伙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承担的界限

第一节有限责任的保护范围

一、有限责任保护模式概述

二、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三、有限责任的具体承担范围

四、穷尽合伙财产规则的适用

五、确定有限责任保护的时间

第二节无限责任的承担范围

一、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

二、直接监督和控制下的责任认定

第三章对有限责任合伙债权人的保护

第一节美国法对债权人的保护

一、设立责任保险或独立基金

二、分配限制

第二节英国法对债权人的保护

一、成员担保制度和资产取回制度

二、合伙人资格取消制度

第三节揭开面纱规则在有限责任合伙中的适用

一、揭开面纱适用的法理基础

二、揭开面纱适用的具体情形

第四章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我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现状

一、有限责任合伙引入我国的背景

二、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建议

一、强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管理

二、明确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范围

三、进一步细化设定职业保险或执业风险基金的规定

四、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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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的看点之一就是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即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并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组织。将这一制度纳入到合伙法进行规定,是我国的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其特殊之处即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分为两部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本文通过介绍并分析英美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希望有助于解决有限责任合伙在我国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正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有限责任合伙的产生和发展,首先介绍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在美国产生的背景及发展,然后阐述英国引进有限责任合伙的背景及立法状况,接下来将其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商事公司以及美国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相比较。 第二章分析有限责任合伙人两种责任形式的范围界定,先分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范围,然后界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重点论述了在合伙人直接监督控制下的其他人的执业过错所产生的合伙债务的责任归属。 第三章针对如何保护有限责任合伙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对美国建立执业风险金和分配限制,英国的成员担保制度、资产取回制度以及资格取消制度进行探讨,最后对揭开有限责任合伙面纱在两国的适用作了分析。 第四章借鉴英美立法,对我国的现行立法进行思考,主要针对我国立法规定的有限责任范围限定过窄,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著录项

  • 作者

    杨九月;

  •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

  • 授予单位 厦门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朱炎生;
  • 年度 200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56.122.9;
  • 关键词

    民商法学; 英美法系; 合伙公司;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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