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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研究——以厦门市红十字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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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三)研究框架及方法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及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地位及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二)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地位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范围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领域

(二)服务的购买者和接受者分离的领域

(三)信息不对称领域

(四)复杂而多样的社会服务领域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方式

(一)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

(二)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

(三)非营利组织间合作提供公共服务

(四)小结

四、厦门市红十字会的案例分析

(一)厦门市红十字会参与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厦门市红十字会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

(三)厦门市红十字会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四)厦门市红十字会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参与方式的改进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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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双重失灵,使学界开始反思“政府--市场公共服务二元供给模式”,并逐渐将目光投向不断成长扩大,并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点,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具有独特优势。随着“社团革命”的兴起和以重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展开,使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并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一,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足鼎立格局开始形成。 文章在界定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分类的基础上,首先,系统阐述了非营利组织的特点,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以及非营利组织在“三分法”视野下、政府改革浪潮中以及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的不同地位。然后,根据物品分类和供给理论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优势,全面而创新性的提出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范围,并基于现有的研究文献提出了非营利组织结合自身优劣势与政府、企业合作,以及非营利组织间合作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以合作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提高自身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后,以厦门市红十字会中国这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非营利组织为案例,分析厦门市红十字会参与公共服务的范围、合作参与的具体方式和合作不足的表现及原因,并在现有参与方式的基础上如何改进、深化合作,进一步提供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 通过本文对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中非营利组织参与的理论和现实的研究,对探索有关中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特点、适合的方式以及发展趋势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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