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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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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述评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内容

一、转型期需要建立相适应的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

(一)强化政府社会性规制是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

(二)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建构的总体框架

二、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一)尊重生命权利

(二)坚持以人为本

(三)维护公共利益

(四)实现公平正义

三、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建构的组织架构

(一)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

(二)统一协调的运行体系

四、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建构的体制机制

(一)构建三位一体的社会性规制体制

(二)完善四点一线的社会性规制机制

五、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建构的路径选择

(一)立法先行:健全社会性规制的法律体系

(二)权责分清:推动社会性规制的有序整合

(三)效率优先:提高社会性规制的能力水平

(四)注重公平:实现社会性规制的均衡发展

(五)公众参与:推进社会性规制的多元共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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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特别是一些社会性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比如,环境生态领域日益严峻的污染危机、生产领域经常见诸报端的矿难事故、食品药品领域频频爆发的安全事件和不良反应事件、医疗领域的医药价格虚高问题及社会保障不健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使公众遭受到了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而且导致了我国社会很多不和谐因素的增加,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转型期,政府应该练好内功,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社会性规制,尽力避免不良社会问题的发生,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涉及对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的探讨,将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期的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规制经验,评析我国政府社会性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构建出符合转型期的“可接受”的社会性规制模式。政府社会性规制总是基于对社会实际情况的判断,追求一定的价值取向,以特定的组织架构为依托,通过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依照一定的路径来完成,这就是政府社会性规制的“模式”。本文提出的“可接受”的社会性规制模式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转型期政府社会性规制模式的构建需要一定的价值取向作为引导——尊重生命权利、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平正义;二是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统一协调的机构体系,可以有效提高规制能力和规制绩效;三是三位一体的社会性规制体制、四点一线的社会性规制机制,能够确保规制机构科学、有序地展开规制行动;四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构建出“可接受”社会性规制模式,需要描绘出一幅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路线图。
  希望通过这种模式构建的尝试,一方面为我国社会性规制体制改革拓宽分析思路,推动政府社会性规制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规制绩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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