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诘问与期待:限制减刑视域下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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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适用之惑:减刑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减刑具有不确定性

一、减刑条件设置不尽科学

二、减刑标准各地不够统一

第二节 减刑不当不利于实现刑罚目的

一、减刑滥化有碍刑罚特殊预防目的实现

二、减刑泛化不利成就刑罚一般预防目的

第三节 减刑缺乏嗣后制约机制

一、忽视减刑实质要件的内在要求

二、无法限制“骗取减刑”

三、无力应对“减刑到手,改造到头”

第四节 “重减刑、轻假释”的司法实践与国际脱轨

第二章 他山之石:减刑制度的域外考察借鉴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减刑制度

一、法国的减刑制度

二、意大利的减刑制度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减刑制度

一、英国的减刑制度

二、美国的减刑制度

第三节 对域外减刑制度的简要评价

第三章 问道之途:减刑适用限制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限制减刑幅度——减刑幅度规范化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节 限制减刑不当——设立减刑撤销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撤销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撤销减刑基于计分考核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三、撤销减刑利于服刑人员保持改造的稳定性

第三节 限制减刑数量——降低减刑暨提高假释适用率的可行性分析

一、假释制度更有利于提升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二、假释制度更有利于促进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第四章 至善之路:完善减刑制度的具体构想

第一节 构建减刑幅度量化规范制度

一、量化规范减刑幅度的原则

二、减刑的步骤

三、减刑起点的确定

四、减刑情节的适用

五、减刑基准幅度的确定

六、减刑宣告幅度的确定

第二节 构建减刑撤销制度

一、管辖

二、审理模式

三、刑罚执行机关的法律地位

四、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五、被减刑人的法律地位

六、证明责任

七、撤销减刑的救济渠道

第三节 构建减刑、假释协同并重的刑罚执行变更模式

一、修改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

二、增加假释保证金条款

三、摒弃不问缘由的责任倒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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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刑,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减轻原判刑罚的一项法律奖励措施。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体系内一项十分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于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缓解监所监管压力,维护监所管理秩序,避免刑罚过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人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减刑制度在社会大众的日益关注下也逐渐暴露出减刑过快、过滥等不合时宜的问题,更有甚者提出理应废除减刑制度。基于减刑制度的弊端,实践中确有必要在适用时予以适当限制,但废除减刑又偏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应当认识到减刑制度在实践中侧重于激励、引导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假释制度偏重于帮助服刑人员无障碍回归社会,二者分别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减刑制度完全可以与假释制度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因此,减刑制度的未来应是在寻求和假释制度的谐律中扬长避短而不是走向消亡。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适用之惑”。分析减刑制度在相关规定历次修订后仍存在减刑条件设置不够科学,减刑标准各地不够统一,减刑泛化不利于实现刑罚目的,裁定减刑后缺乏嗣后制约机制,“重减刑、轻假释”等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第二章:“他山之石”。指出我国的减刑制度移植于西方,法国、意大利、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减刑制度的先进之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第三章:“问道之途”。从理论和实证二元角度论述通过量化规范减刑幅度,设立减刑撤销制度,降低减刑暨提高假释适用率以限制减刑适用的可行性。
  第四章:“至善之路”。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探讨限制减刑的制度建构。首先,构建减刑幅度量化规范制度以限制减刑幅度;其次,构建减刑撤销制度以限制不当减刑;最后,通过扩大假释适用面以限制减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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