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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供述义务抑或“说谎豁免权”之选择——以两大法系比较分析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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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真实供述义务及“说谎豁免权”概述

第一节 真实供述义务及“说谎豁免权’’之简介

一、真实供述义务的内涵

二、“说谎豁免权”的概念

第二节 真实供述义务、“说谎豁免权”与沉默权

一、沉默权与真实供述义务

二、沉默权与“说谎豁免权’’

第三节 真实供述义务与“说谎豁免权”之对立

一、义务和权利的对立

二、诉讼角色的对立

第四节 理论依据对比

一、真实供述义务的功能和价值取向

二、“说谎豁免权”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分析

第二章 两大法系的实践选择比较与分析

第一节 英美法系

一、真实供述义务的由来

二、英国、美国的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大陆法系

一、“说谎豁免权”的演变由来

二、大陆法国家的相关理论

第三节 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诉讼模式进程的不同

二、平等对抗理念的不同

三、审判模式的不同

四、证据排除的力度不同

五、沉默权的保障力度不同

第三章 关于我国规制被告人说谎行为的分析

第一节 历史演变及现状

第二节 新刑诉下的中国模式分析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沉默权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回答’’义务

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坦自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

第三节 “说谎豁兔权’’在中国存在的可行性分析

一、从立法层面分析

二、从司法层面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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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默权问题在学术界已不再是新鲜的讨论话题,但是对被告人选择放弃沉默权后的说谎行为处理方式的探讨却十分稀少。笔者认为,对被告人说谎行为的规制方式不同会对其的定罪量刑和人权保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对被告人的说谎权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也就成为一个必要的论题。
  纵观各国刑事诉讼法立法,针对法官主持的讯问中被告人的说谎行为有两种规制模式。一种是英美法国家规定被告人一旦选择放弃沉默权而进行陈述,其就具备证人身份,同时也需承担证人的真实供述义务,否则就有被判处伪证罪的可能;另一种则是大陆法国家的规定,被告人并不因虚假供述而受伪证罪的处罚,相当于赋予其一项“说谎豁免权”。本文正是对此二种不同的规制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
  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被告人的真实供述义务与“说谎豁免权”的基本理论概述,包括对此二者概念的理解及其价值功能的分析;第二章则是真实供述义务与“说谎豁免权”在两大法系国家的具体演变、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展示,以及对两种选择的差异成因进行分析;最后一章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情况,思考我国对被告人的说谎行为时应当采用的方式,并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其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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