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概述
1.1 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1.1.1 森林及森林资源概念的界定
1.1.2 森林资源的特点
1.2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内容
1.2.1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定义
1.2.2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构成要素
1.2.3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类型
1.3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概述
1.3.1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要素
1.3.2 我国森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 我国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依据和意义
2.1 我国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依据
2.1.1 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理论
2.1.2 生态安全与生态正义理论
2.1.3 生态价值理论
2.1.4 公共物品的理论
2.2 我国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意义
2.2.1 解决造林营林护林资金不足问题的需要
2.2.2 保障林区发展权和居民生存权的需要
2.2.3 实现贫困—生态脆弱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 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3.1 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背景及发展历程
3.1.1 我国实行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背景
3.1.2 发展历程
3.2 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有缺陷
3.2.1 补偿的主体狭窄
3.2.2 补偿的资金匮乏
3.2.3 产权结构不合理
3.2.4 补偿的标准混乱
3.3 对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缺陷的理论分析
3.3.1 工业化发展观的负面影响
3.3.2 传统生态价值观的主导
3.3.3 生物平等主义价值理念的忽视
4 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4.1 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总体思路
4.1.1 树立生态价值优先的理念
4.1.2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4.1.3 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4.1.4 注重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
4.1.5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受偿人权利的原则
4.2 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
4.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金提供者名册制度,扩大补偿主体的范围
4.2.2 建立生态补偿税、费、保证金制度,拓宽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4.2.3 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为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数据支持
4.2.4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现业务的国际联合
5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