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对我国上市公司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成因研究——基于市场化的视角
【6h】

对我国上市公司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成因研究——基于市场化的视角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第一部分问题的引出

一、研究增发的现实意义

二、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现状及现有研究的不足

三、增发与IPO、配股之间的关系

(一)增发与IPO的关系

(二)增发与配股的关系

四、本文的写作意图及创新

五、本文的写作方法及结构安排

第二部分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成因的文献回顾及初步想法

一、有关募集资金变更成因的文献回顾

二、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三、初步想法——选择市场化视角

第三部分市场化进程与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机制构建

一、市场化进程的概念及涵义

二、市场化进程与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机制构建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关系

(二)法制环境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关系

(三)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增发公司的募集资金变更的关系

(四)提出假设

第四部分数据检验

一、样本选择时间段

二、样本概况、数据来源

三、研究设计

(一)假设H1的研究设计

(二)假设H2的研究设计

(三)假设H3的研究设计

四、假设H1的检验

(一)假设H1的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及解释

五、假设H2、H3的检验

(一)假设H2的检验

(二)假设H3的检验

第五部分结论

一、实证结论和对策

二、本文研究的不足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尾注

参考文献

附录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展开▼

摘要

增发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被国外的上市公司广泛使用。但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使用增发融资的公司还不多,增发募集的资金量在再融资中的比重还不是很高,因而增发融资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故研究增发中出现的募集资金变更——这一市场热点问题,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国资本市场上增发募集资金变更的现状分析,并通过比较增发与IPO、配股的关系,解释了为何研究增发的募集资金变更问题。现有的募集资金变更的研究文献,没有注意到股权结构背后的政府行为对募集资金变更的影响;没有以长期的眼光而是以某一年的数据来研究该问题;没有单独研究增发的募集资金变更问题;这些不足启发笔者从市场化进程的视角来研究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成因,试图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市场化进程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由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增发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因而本文将从市场化进程的其它三个方面来探讨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与市场化进程的内在联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关系、法制环境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对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关系、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增发募集资金变更的关系。研究发现,迫于完成如社会保障、就业等社会性目标,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并有能力通过国资委任免上市公司高层领导人的方式把其社会性目标强加给企业,从而影响增发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法律的完善程度和执法水平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已被众多学者所证实(如La pota等),而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侵犯,并通过阐述法律环境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大小对募集资金变更的影响,论证了法律的完善程度和执法水平确实会影响到募集资金的投向决策;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通过价格信息的及时传递、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行方式和监管制度的市场化也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向的改变,从而提出本文的假设,假设1:市场化进程与增发公司的募集资金变更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假设2:市场化进程高的区域内的增发公司,其募集资金变更程度比市场化进程低的区域内的增发公司要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增发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的程度会逐渐减少;假设3:从股权结构上看,受地方政府控制的增发公司,其募集资金变更的程度比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高。 本文通过对1998-2004年99家增发公司的统计,实证结果证实了(1)增发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与市场化进程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中介和法制环境的市场化越高、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越高,增发公司的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越低。(2)市场化进程高的区域内的增发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要比市场化进程低的区域内的增发公司要轻,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增发后募集资金变更的程度不是逐渐减少,而是先增加而后逐渐减少。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普遍的存在隐性变更,但是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披露,随着投资者对募集资金变更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募集资金变更披露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使得原先隐性的变更逐渐显性化,从而募集资金变更表现为逐渐增多,随后逐渐减少。(3)由地方政府控制的增发公司的募集资金变更程度要比由中央国资委控制的公司要严重。 为了减少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本文认为应采取的对策就是继续推进市场化进程。具体来说,需要改变现行的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高层人员的任命机制,同时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性;此外,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上的相关监管法律,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