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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电子邮件监管中雇员隐私权保护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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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2 企业电子邮件监管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2.1 企业电子邮件监管是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的体现

2.1.1 知情权

2.1.2 用人单位知情权

2.2雇员电子邮件中涉及的隐私权

2.2.1 雇员电子邮件中涉及的隐私权的特征

2.2.2 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隐私权的内容

3 企业电子邮件监管中用人单位知情权与雇员隐私权冲突

3.1 权利本质上存在冲突

3.2 根本原因是利益的冲突

3.3 两种权利界限模糊

4 国外相关立法和制度

4.1 美国对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隐私权的保护

4.2 欧盟对雇员电子邮件所涉及的隐私权的保护

5 我国对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隐私权的保护

5.1我国对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5.2我国用人单位知情权立法现状

6 我国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的隐私权保护的制度构想

6.1完善我国雇员隐私权保护体系

6.1.1在即将颁布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和救济手段

6.1.2 完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单行立法

6.1.3 明确侵犯隐私权的责任

6.2 明确用人单位知情权的界限

6.2.1明确企业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

6.2.2 规定用人单位知情权行使的最低标准

6.2.3 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

6.3 鼓励企业制定内部电子邮件使用政策

7 结 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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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公司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基于规避法律风险、防止泄露商业秘密、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会对雇员浏览网页、电子邮件、上网记录等进行监控。其中对雇员电子邮件的监管事最重要和最为为常见的一种。在对雇员电子邮件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雇员隐私权经常受到威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此问题的实质为用人单位知情权和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隐私权的冲突。用人单位知情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其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持续有效发展。雇员电子邮件中隐私权是雇员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隐私权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特殊化。在企业电子邮件监管中,协调用人单位知情权与雇员电子邮件中隐私权的矛盾,使两者良性共存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协调雇员电子邮件中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冲突主要体现在雇员隐私权保护制度中。各国都没有专门的雇员隐私权立法,大多通过司法解释或分散立法将雇员电子邮件中的隐私权纳入隐私权或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范围之内。由于文化背景、法制传统和隐私权理念的不同,在保护雇员隐私权方面出现了美国和欧盟截然不同的模式。基于美国自由文化和英美法系的影响,美国采用了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分散立法保护模式,并侧重于保护用人单位知情权。秉承大陆法系一贯重视人格尊严和法制统一的传统,欧盟采用的是以国家统一立法为主的模式对雇员隐私权进行严密的保护。
  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对隐私权法律地位、范围仍未进行明确规定。更缺乏在新领域内隐私权保护的拓展。同时,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没有对雇员隐私权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知情权方面,只在《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对招聘阶段用人单位知情权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劳动关系存续阶段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阶段的用人单位知情权,我国法律却鲜有提及。
  综观美国和欧洲雇员隐私权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没有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制定专门的雇员隐私保护法是不切实际的。建立完善的雇员隐私权保护体系,明确两者的界限是协调共存的关键。因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协调雇员电子邮件中所涉及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制度构想。即建立和完善我国雇员隐私权保护制度;明确用人单位知情权界限;鼓励公司建立内部电子邮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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