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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和谐司法理念下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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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事审前程序的基本问题

(一) 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

(二) 审前程序的理论基础

1、诉讼公正

2、诉讼效率

(三) 审前程序的功能

1、附属性功能

2、独立性功能

二、我国审前程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

1、内容上的虚设性

2、功能上的单一化

3、主体上的一元性

(二) 现状的原因分析

1、我国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影响

2、我国现行诉讼模式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构想

(一) 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模式的转换

1、协同主义的兴起

2、构建我国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程序之必要性

3、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程序中法院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

(二)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1、建立互动性的诉答程序

2、完善证据时限制度

3、完善证据交换制度

4、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

5、建构审前案件分流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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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往今来,公正与效益、情理与法、诉讼至上与多元纠纷解决之间的冲突从未间断。作为构建当代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保障,和谐司法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价值统率,也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化提供了导向。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是指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限合理进行配置,建立其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
  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前程序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诉讼程序,它是一审程序的一部分,是为庭审程序作准备而存在的。审前程序独立性价值功能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事审前程序模式的设置。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及和谐司法理念的提出,审前程度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充分的认识,重构审前程序已是当务之急。
  本文试图通过对传统民事审前准备制度的分析以及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发展实践的反思,对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如何构建我国审前制度做一详细的探讨。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字。
  第一部分概括介绍民事审前程序的基本问题。首先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深刻分析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明确民事审前程序与民事审前准备阶段、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严格区别,指出本文主要探讨是,相对于庭审程序而言,具有独立价值的完整的民事审前程序;其次,审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源于审前程序的理论基础——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最后,重视审前程序独立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不仅仅看到它的附属性功能。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以及相关的问题分析。首先从内容上的虚设性、功能上的一元性、主体上的单一性等三个方面总结分析了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我国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其次,文章从我国传统民事审判方式以及现行诉讼模式等两方面深刻剖析我国审前程序现状产生的原因,指出有必要从诉讼模式的视角对审前程序的重构进行研究。
  在第三部分,笔者首先通过对民事审前诉讼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传统的两种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已不再适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各级法院在积极探索既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又能维护和谐司法环境的协同型诉讼模式;其次,文章从法官与当事人的协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同等两方面深刻剖析协同主义的内涵;再次,笔者介绍了在协同主义的审前程序中法院与当事人的权限分配,从实体性和程序性准备方面的作用分担着重分析,明确了法院与当事人在审前程序中的不同权限,为审前程序具体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原则性的导向;文章的最后,笔者着重阐述了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具体制度的几点设想:建立互动性的诉答程序;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建立法官释明制度;建构审前案件分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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