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恢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一) 恢复性司法的含义及特征
1. 恢复性司法的含义
2. 恢复性司法的特征
(二) 恢复性司法在国外的实践模式及适用现状
二、轻罪的界定及轻罪刑事政策的提出背景
(一) 轻罪概念的界定
(二) 轻罪刑事政策的提出背景
三、我国轻罪刑事政策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我国轻罪刑事政策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1. 现实急迫:我国当前轻罪案件处理模式存在矛盾
2. 改革亟需:传统司法模式和刑罚体制存在不足
(二) 我国轻罪刑事政策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
1. 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的理论可行
2. 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的实践可行
五、我国轻罪刑事政策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实现路径
(一) 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探索起诉的替代措施,实现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
(二) 在检察职能的充实上,赋予检察机关对轻罪案件适当的调解权
(三) 合理借鉴并适度发展人民调解制度
(四) 推广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和解达成后的法律后果并完善和解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 落实刑罚经济原则和行刑社会化思想,将轻罪案件刑罚适用调整为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并重
(六) 设立社会服务刑,提高轻刑种的效能
(七) 恢复性司法配套措施的跟进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