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基本案情
(一) 案由
(二) 案情简介
(三) 分歧意见
二、争议焦点
(一) 不受生效裁判约束的“案外人”能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情节严重”该如何界定
(三) 抗拒错误执行活动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法理分析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范围问题
1. 执行(履行)义务人
2. 协助执行义务人
3. 担保人
4. 其他阻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人
5. 单位是否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情节严重”
(三) 关于抗拒错误执行活动和抗拒执行错误判决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无力履行判决的认定
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界限
四、结论
(一) 本案中霍义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 “2007 年通知”不宜作为本案定性的直接依据
五、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法的几点构想
(一) 罪名的确立和罪状表述的立法完善
(二) 对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三) 罪刑设置的立法完善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