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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公开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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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侦查公开的基础理论

(一)侦查公开的概念界定

(二)侦查公开的法律基础

(三)侦查公开的冲突与平衡

二、侦查公开的国际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考察——以英国为代表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考察——以法国为代表

三、我国侦查公开制度的建构

(一)我国有关侦查公开的立法规定及缺陷

(二)我国侦查公开制度的具体建构

四、侦查公开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完善侦查权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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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世界各国侦查活动的公开性越来越高。但是基于传统的习惯,我国的侦查活动一直特别强调秘密进行,公开程度很低,侦查工作中侵犯人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与我国目前的依法治国进程格格不入,也极大的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我国侦查工作必须要顺应世界潮流,逐渐扩大侦查工作的公开性,对侦查权力进行制约,加强对人权的保障。由于侦查工作与法院审判差别很大,因此侦查公开也不同于审判公开,侦查公开只是适度的公开,而不是完全的公开。构建我国侦查公开制度,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更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侦查公开制度落实到实践中。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侦查公开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首先,笔者从三个方面入手对侦查公开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一是对侦查的概念论述。由于侦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以必须明确本文在讨论侦查公开时所使用的是广义的侦查概念,不仅仅指侦查的实行部分,而是包括侦查的立案、侦查实行、侦查终结及侦查的监督等。第二是对侦查权的性质进行了讨论。目前对于侦查权的性质主要有侦查权是行政权、侦查权是司法权及侦查权具有双重性质三种观点。通过对比司法权与行政权,再结合侦查权自身的特点,笔者赞同侦查权是行政权的观点。第三是对公开原则进行了论述,主要讨论了公开原则的内容与对象两个问题。通过对以上三个问题的探讨,最后得出了侦查公开的概念以及侦查公开的三个特点。其次,论述了侦查公开的法律基础。主要从侦查公开对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实体正义的实现以及侦查公开对于人权保障的作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同时重点论述了侦查公开的冲突与平衡。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侦查公开也不例外,因此,在构建我国侦查公开制度时,要注意解决侦查公开与其他方面的冲突。本文主要讨论了侦查公开与侦查秘密的冲突与平衡和侦查公开与侦查效益的冲突与平衡。
  第二部分是侦查公开的国际考察。国外有关侦查公开的立法规定,对于构建我国侦查公开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首先介绍了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侦查公开的立法规定,进行了相应评析。然后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法国有关侦查公开的立法规定并评析。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对我国侦查公开制度进行具体建构。首先,论述了我国有关侦查公开的立法规定及缺陷。只有了解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其次,就是对我国的侦查公开制度进行建构。由于侦查公开与审判公开差别太大,侦查公开的程度要低得多,所以侦查公开的例外情况肯定要比审判公开多,所以必须要明确影响侦查公开的主要因素,本文主要从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影响、对犯罪打击的影响及对相关人员利益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然后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我国的侦查公开制度进行具体建构,其中横向方面主要是讨论了侦查公开的对象和侦查公开的内容与范围,纵向方面对侦查公开的阶段划分进行了论述。
  第四部分是侦查公开制度的保障机制。要想真正落实我国的侦查公开制度,除了侦查公开制度本身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制度本身设置合理外,还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保障。首先,是建立司法审查机制。考虑到我国没有司法审查的传统和经验,所以在建立我国司法审查的时候范围可以相对小一些,本文主要讨论司法权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事先审查。其次,是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有关规定,但是还非常不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太窄,而且没有确定“毒树之果”原则。最后是完善我国的侦查权力。权力的保障不足反过来影响到权力的制约,因此,应该从立法上对于侦查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侦查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完善我国的侦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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