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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荐股服务行为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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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情介绍

(二)案件处理争议观点和争议焦点

(三)本案争议焦点

二、相关问题法理分析

(一)王某等人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分析

1.合同诈骗罪含义

2.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分析

3.本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分析

(二)王某等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分析

1.非法经营罪含义

2.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3.王某、李某等人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分析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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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均规定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中,二罪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构成要件,但是,当行为人以签订和履行合同方式诈骗他人财物、且行为又在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则容易混淆二者的界限。本文以一假冒公司名义提供荐股服务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对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各自构成要件及二者区别进行分析论证,以期能够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借鉴。
  第一部分是案件基本情况。首先是案情介绍,然后介绍了对该案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无罪、既构成合同诈骗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从一重罪定处四种观点,而产生争议的焦点又在于如何理解二罪的客观要件,特别是合同诈骗中“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和非法经营罪中何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部分是对本案涉及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首先,分析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再分析其司法认定。着重研究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该罪“合同”的含义范围,王某等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依靠的是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是以提供荐股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客观上以技术咨询合同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得出王某等人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分析了王某等人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得出王某等人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是案件分析结论。认为王某等人行为既构成合同诈骗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属实质的一罪,应从一重罪定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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