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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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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行政奖励概论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

(二)行政奖励的性质

(三)行政奖励中的法律关系

1、行政奖励的主体

2、行政奖励的客体

3、行政奖励的内容

二.行政奖励的理论基础

(一)法理学基础

(二)行政学基础

(三)经济学基础

三、我国行政奖励的现状及原因

(一)我国行政奖励的现状

(二)我国行政奖励存在的问题

1、行政奖励的法律观念滞后

2、缺乏统一的行政奖励规范

3、 行政奖励执法中的不规范

四、我国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正确的行政奖励观念

(二)完善行政奖励立法

1、推动中央的统一立法和协调地方的单独立法

2、明确行政奖励实施的主体

3、完善行政奖励的实施程序

(三)规范行政奖励的执法

1、规范行政主体的施奖过程

2、明确行政奖励过程中的责任制度

3、加强行政奖励过程中的监督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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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的介入到社会事物以及公共事物的管理之中,行政的定义和职能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不仅意味着政府机关要对自身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定位有重新的认识,也意味着在社会活动中大众对政府的态度和期望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传统的“官管民”,“民怕官”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了,行政管理活动已经从以往的强硬方式向平和的方式过渡,行政管理活动民事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政治和经济的大环境下,行政机关和社会大众需要达成一种新的“契约”模式共同进行社会管理活动,例如行政契约已经成为了近代社会中比较行之有效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类似于行政契约,行政奖励也是一种比较有创新的新型的现代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行政奖励作为现代政府新型、有效的治理方式,己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行政奖励和行政契约的最大不同就是行政奖励的鼓励、奖励性质,这意味着其能适应的领域与行政契约有明显的不同。也意味着其能在整个行政行为体系中有着很独特的意义。
  行政奖励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公民主动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对于实现人民参政议政、进行行政监督都有很大的意义:其次,它也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其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相比,更容易被大众所接收,因此更容易得到实现,同样,因为其本身的奖励性质,其更能激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度与热情度,因此更能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去完成行政主体所期望的行政管理目标。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从对行政奖励概念界定入手,对行政奖励的性质、行政奖励的功能做了新的诠释。
  第二部分,笔者对行政奖励的理论基础分别从法理学、行政法学和经济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从这三个层面指出现行行政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该部分对我国目前的行政奖励制度的现状进行描述,并且通过对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描述来发现该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现状的分析,笔者试图通过树立行政奖励观念、完善行政奖励立法、规范行政奖励执法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奖励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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