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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思及其主体法律制度改造的必要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思:经济控制与极权主义下的乌托邦
(二)主体法律制度改造的必要性:从绝对合理主义到相对合理主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法律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标准
(一)法律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一般标准
(二)特殊国情背景下的标准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以及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检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法律制度创新好坏的三大标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法律制度有益探索:社区导向型股份合作制法人之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法律定位:非法人团体抑或法人组织
(二)主体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选择:社区导向型股份合作制法人
四、社区导向型股份合作制法人法律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
(一)现行农村股份合作模式以及创新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人格制度:具有强烈社区性的特殊法人民事主体
(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制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股份制创新
(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内外双向完善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法人化改造的立法构想
(一)立法的必要性探索
(二)立法的构想104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