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量能课税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研究
【6h】

量能课税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沿革

(二)问题提出的社会背景

二、量能课税原则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关联性分析

(一)量能课税原则的演进

(二)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

(三)量能课税原则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功效

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规则的缺陷

(一)课税模式不能充分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二)课税单位不合理

(三)税率设计不合理

(四)费用扣除不完善

四、个人所得税法的域外考察及其借鉴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日本个人所得税法

(三)德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借鉴

五、综合课税制与家庭课税制相结合的改革路径探讨

(一)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

(二)建立家庭课税制

(三)设立合理的税率

(四)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六、结论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依据,是直接关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轻重的法律。其是秉承分配正义的法,保障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分配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历经30余年的发展,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和公平分配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面对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个人所得税法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乏力,未能很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其课税规则在一定程度偏离了量能课税原则的精神,在一些方面有悖于课税公平的要求。为此,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引下,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公平分配税负的缺憾,并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提供指引。
  除引言外,文章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沿革和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背景两个方面着手,从现实的角度和规范的视角指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规则在公平分配税负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个人所得税法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实现税收负担的实质公平的观点。
  第二部分,量能课税原则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关联性分析。首先,揭示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通过介绍其与其他课税原则的区别,充分诠释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其次,分析量能课税原则与个人所得税法的交集点,凸显个人所得税法充分地契合了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后,阐释量能课税原则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功效,即指导个人所得税法、防范课征过度、以及保障公平分配税负。
  第三部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规则的缺陷。从量能课税原则的视角,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公平分配税负方面的不足,即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税率、以及费用扣除制度等四个方面。
  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域外考察及其借鉴。分别对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考察,主要研究其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税率、费用扣除制度等方面,进而获取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五部分,综合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相结合的改革路径探讨。该部分的论析是建立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规则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之上。诠释了综合所得税制与家庭课税制相结合的方式,从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税率、费用扣除制度四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完善,并且阐释了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
  第六部分,结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模式、课税主体、税率和费用扣除制度等方面均未能充分地实现量能课税原则对于公平税负的基本追求。因此,应当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对个人所得税法从课税模式、课税主体、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制度等四个方面予以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