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弥补
【6h】

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弥补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选题意义及价值

三、本文的逻辑安排及创新点

四、相关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概述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益内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成因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二)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融资担保业权益保障制度的域外比较

(二)几点值得借鉴的经验

四、弥补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缺陷的建议

(一)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追偿制度

(二)创新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调查制度

(三)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收益权保障制度

(四)重塑融资性担保公司自主经营权保障制度

(五)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救济制度

五、结语

展开▼

摘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是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和民营资金的大量涌入,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承担着提高就业率、助力信用体系建设和实现产业政策的历史使命。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关注不应仅仅限于为了实现其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还应更加注重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的权益。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难以实现其应有的保障效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调查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经营收益权受到限制,自主经营权被过度干预以及权益救济法律存在漏洞等。过度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其政策性目标而未构建一套完善的权益保障制度,这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前景。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对信用担保行业等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应该首先从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的内涵入手。追偿权、信息调查权、经营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四大核心权利,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权利。以上四项权利难以实现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存在缺陷的主要体现。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立法机关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利益衡平中出现偏颇,导致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构建的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缺陷的弥补既要充分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生存发展的权利,也要实现其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目的,这是在弥补制度缺陷的过程中必须面临的困境。同时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相较于发达国家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较高比重,要求在弥补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时更加注重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弥补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应该在追偿权、信息调查权、经营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四个方面完善制度构建,同时,还应该健全权益救济法律制度,促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益通过法律规定从应然状态,走向实然状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