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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器官的法律属性
(一)器官的相关概念
(二)器官的法律性质
二、器官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器官捐赠行为的本质
(二)器官捐赠行为与医疗行为
(三)器官捐赠行为与民法上的赠予合同
三、未成年人和监护制度
(一)未成年人在民法上的权利
(二)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制度——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缺陷之弥补
1.监护的法律性质
2.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原则
四、未成年人之于器官捐赠行为
(一)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1.最佳利益的认定
2.器官捐赠行为中监护人的范围限缩
(二)未成年人的“同意”
1.同意的法理基础
2.识别能力
3.同意行为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三)未成年人捐赠活体器官
1.未成年人捐赠活体器官的限制
(四)未成年人捐赠脱离人体的器官、尸体器官
1.捐赠脱离人体的器官
2.捐赠尸体器官
五、未成年人器官捐赠的法律保护
(一)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评估机构
(二)给予未成年人或者其近亲属物质补偿
(三)非法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行为和救济
(四)赋予未成年人撤销捐赠器官行为的权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