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6h】

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概述

(一)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内涵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特性

(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成因

(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现状

(一)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含义

(二)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三)处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常见的问题

(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实践

三、域外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立法窥视及反思

(一)域外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立法窥视

(二)我国执行体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反思

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完善

(一)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界定标准

(二)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的监督

(三)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救济

(四)加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后的管理工作

(五)构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后的救助制度

(六)借鉴域外相关配套制度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实务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是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的“积案”。大量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严重扰乱执行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早已是当事人质疑和诟病的重点。面对法院系统多次组织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笔者结合自身在实习法院执行局的见闻,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作为论文选题,旨在探讨其认定和处理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先根据被执行人不同,从实体上界定公民和法人(含其他组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标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法院的财产查控工作,不局限于仅落实执行实务中提出的所谓“四查一搜”的规定动作。同时,运用威慑机制,识别那些表面上无履行能力而实际上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对规避执行的行为要有足够的震慑和惩戒;构建执行救助制度,对真正履行不能案件中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援助。
  第一部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概述。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说起,阐述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内涵,结合厦门集美区法院调研组的报告,通过工作数据说明其特性,并探讨其成因,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论述了无财产案件的认定。
  第二部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现状。介绍了退出的含义,讨论在实务中存在一个问题,即“表面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真正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产生一样的退出后果,继而表明建立退出机制的必要性。指出处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常见的问题,回顾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的有关探索,用实践效果说明中止执行、债权凭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各自利弊。
  第三部分域外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立法窥视及反思。比较分析了美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案件退出制度的相关规定,反思了我国执行体制的不足和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
  第四部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完善。一是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界定标准,提高穷尽调查措施的标准,并不断探索及时高效的财产查控方式;二是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的监督,做到落实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加强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质量的评查;三是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救济,给予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当事人异议权;四是加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后的管理工作,运用威慑机制,惩戒规避执行的当事人;五是构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后的救助制度,规范执行救助的实施;六是借鉴域外相关配套制度的设想,引入执行依据有效期限制度,推动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