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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链接的版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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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深度链接概述及其版权问题

(一)深度链接概述

(二)深度链接引发的版权问题

二、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

(二)深度链接行为的性质分析

(三)深度链接在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之间的竞合

三、深度链接的版权法律责任分析

(一)深度链接的直接侵权责任

(二)深度链接的间接侵权责任

(三)深度链接的刑事入罪路径

四、深度链接的版权侵权责任限制

(一)深度链接的版权侵权抗辩事由

(二)深度链接构成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之避风港规则

五、深度链接中各方的权利保护

(一)设链方的权利保护

(二)被链方的权利保护

(三)权利人的权利保护

六、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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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度链接是一种应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的传播作品的方式,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网络环境的复杂性,深度链接引发了一些具有争议的版权法律问题,2014年的“今日头条案”和“1000影视案”更是将深度链接推向学界的讨论中心。涉及深度链接版权问题的争论点有很多,如深度链接究竟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是著作权侵权、是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能否上升为刑事犯罪等,本文选取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具体包括深度链接行为的性质、该行为能否上升为著作权罪、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和链接各方的权利保护等问题。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深度链接概述及其版权法律问题。首先,定义什么是深度链接,其与普通链接的区别是什么;其次,按照深度链接行为的组织方式将其进一步细分为七类特定的深度链接行为;最后,由案例引出本文需要重点讨论的三个版权法律问题,即该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其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其是否构成著作权罪。
  第二部分探究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首先,结合司法解释分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内涵,认为该行为不仅包括直接提供行为也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其次,分析了深度链接行为的特征和后果,进而得出结论,即不同深度链接行为性质是不相同的,有的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有的不构成;最后,分析深度链接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不同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不同,若某种深度链接类型满足其中的一种,则构成该类侵权,若同时满足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责任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第三部分从案例出发分析深度链接的版权法律责任。分别从深度链接构成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案件入手,归纳分析现有司法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深度链接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最后,由全国首例深度链接刑事犯罪案件引出对深度链接刑事入罪相关问题的分析,具体分析了构成间接侵权的深度链接可否上升为著作权罪、深度链接的刑事入罪路径选择问题。
  第四部分是关于深度链接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责任限制。为了实现利益平衡,避免过度保护权利人利益而限制网络服务行业的发展,本文提出了《著作权法》中常见的四种侵权抗辩事由: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权利失效和超过诉讼时效。并认为这些抗辩事由不仅适用于深度链接构成的直接侵权也适用于间接侵权,但当深度链接构成间接侵权时,还可以适用避风港规则。
  第五部分针对深度链接的版权保护现状,给各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保护的建议。分别从深度链接涉及的设链方、被链方和权利人的角度,指出在深度链接涉嫌侵权时,各方当事人应当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第六部分针对目前的立法现状给出相应的立法建议。首先,建议确定默示同意原则在深度链接行为中的适用;其次,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对深度链接进行细化规定,区分不同的链接类型及其相应的行为性质;最后,建议完善《著作权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应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并修改刑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该司法解释与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文字表述一致,避免因文字表述不同而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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