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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运用实证研究——以审查起诉阶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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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对象和方式

一、“零口供”毒品案件概述

(一)从案例看我国“零口供”毒品案件现状2

(二)“零口供”毒品案件的证据构成特点

1.从证据情况来看,具备丰富性5

2.从证据收集程度来看,具有困难性

3.从证据状态来看,具有难固定性6

4.从证明力来看,具有主观推定较弱性

(三)“零口供”毒品案件证据种类

二、“零口供”毒品案件成因及证据收集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毒品案件“零口供”成因分析

1.趋利避害心理,促使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

2.不得自认其罪原则的确认,让犯罪嫌疑人误认为自己享有沉默权,从而拒绝供述

3.降格处理先例存在,一定程度增加零口供的几率

4.非法证据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偶有扩大,导致口供被排除

5.技术侦查手段使用的附条件性,使得部分嫌疑人拒绝供述

(二)“零口供”对证据收集与审查的影响

1.收集和获取证据难度加大

2.审查认定犯罪的证据要求更高

(三)“零口供”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证据收集

2.证据审查

三、“零口供”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的完善

(一)证据收集的完善

1.注意把握两项基本原则

2.适度扩大技侦手段使用范围

3.注重检察引导侦查

4.重视对印证证据的收集

(二)证据审查的完善

1.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2.重视对嫌疑人辩解的审查

3.对特殊证据进行审查

4.对主观明知证据的审查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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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毒品案件出现了“零口供”的态势,“零口供”案件侦破难、起诉难、审判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层出不穷。该类案件由于缺乏被视为“证据之王”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在案件证据的把握上势必会打破原有的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明确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在实践过程中“零口供”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述的直接证据,其对于“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如何把握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以审查起诉阶段为视角,在注重司法实践需求及研究现存证据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证据在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中收集与审查的完善构想。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先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三个零口供毒品案例为切入点,对“零口供”毒品案件的司法现状、证据构成特点、证据种类进行阐述,以期对“零口供”毒品案件在证据问题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二部分,进一步讨论“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成因及证据收集与审查运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趋利避害心理、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出台、降格处理先例存在、非法证据范围偶有扩大四方面着手分析毒品案件“零口供”的原因;其次,从“零口供”案件的出现对证据收集和证据审查带来的难度加大、要求更高的影响进行阐述;最后,按证据收集和证据审查两部分对司法实践当中“零口供”毒品案件在证据收集所存在的程序意识不强、不重视主观明知证据、不重视印证证据、忽视部分特殊证据问题和证据审查中存在的不重视核实翻供理由、不重视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忽视鉴定文书实质审查问题进行详细论述。第三部分,在总结前两个部分问题的基础上,按照证据收集、证据审查两方面对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意见。在证据收集时注意把握及时原则,适度扩大技术侦查的范围,注重检察引导侦查,注重印证证据收集。在证据审查方面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注重对嫌疑人辩解理由的审查。同时针对不同证据种类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解决审查起诉阶段所遇到的证据难题,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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