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6h】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基本问题阐释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界定

(二)我国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试点考察

(一)湖南省试点

(二)上海市试点

(三)浙江省试点

(四)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评价

三、发达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及启示

(一)美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二)日本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三)台湾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四)发达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启示

四、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主体

(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险种

(三)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设定

(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制度

(五)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监管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领域安全事件频发,在相关事件发生后,如何让受害人获得有效救济便成了当务之急。而就现行的食品风险承担机制而言,企业会因风险的负担承受难以为继的损失,受害人被迫面临长时间独自承担风险的局面,政府则承受相关安全事件所造成的舆论与财政压力。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却能使企业加强抵抗未知风险的能力,避免因难以为继的损失造成停工或破产的困境,受害人也因此获得有效救济,同时使政府承受的舆论与财政压力大为减轻。本文以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构建为视角,分为四个部分展开具体研究。
  第一部分阐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基本问题。以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概念为切入点,从维护受害人权益、加强经营者责任意识、构建柔性风险承担机制三方面阐述构建该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从现实基础、法律基础、现实参考三方面阐述其可行性。
  第二部分考察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湖南省、上海市、浙江省三地为例,在保险主体、保险品种、保险费率、理赔制度及监管体系五大方面各有侧重的总结出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
  第三部分介绍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关保险法律制度,得出从参保对象、保险费率或救济措施等都要在综合经济实力和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制度的启示。
  第四部分从保险的主体、品种、费率、理赔及监管五个方面构建该法律制度。关于保险主体,选取保险人采取前期指定后期审批的模式,再通过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如财政补贴引导来使参保人更主动的参与到参保中,针对受害人规定直接请求权;在费率方面,采取行业分类的方式制定基准保费的同时,实现并强化保费的奖惩功能;在理赔方面,理赔的程序以便民为目标,实现高效化、后续跟踪化等;在监管上,保监会与食药总局应相互配合,同时引入保险机构,达到社会共同治理的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