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研究
【6h】

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律师服务市场准入概述

(一)律师服务的定义

(二)律师服务市场准入定义

(三)中国律师服务市场准入发展历程

二、中国FTA中的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类型

(一) CEPA中内地的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

(二) ECFA中大陆的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

(三)其他FTA中中国的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

三、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问题

(一)规则依赖性强

(二)准入限制条件多、开放程度低

四、典型国家(地区)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启示

(一)美国

(二)日本

五、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完善建议

(一)对CEP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完善建议

(二)对ECF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完善建议

(三)对其他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完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FTA已经成为中国促进对外贸易的战略选择。律师服务在当今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凸显了其重要性。中国签订的FTA,几乎都涉及到律师服务问题,近年的上海自贸区对于律师服务开放的新举措更是受到各界的瞩目。完善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是推动中国律师行业与国际接轨、提高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同时有利于为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本文围绕“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这一论题,采取“概念明晰——内容分析——问题发现——参考借鉴——完善策略”的思路行文。
  第一部分首先明确律师服务的定义以及律师服务市场准入的定义,理清律师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律师服务和法律服务的关系;探究FTA视角下的律师服务市场准入;并对中国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发展进行梳理。
  第二部分,以中国目前签订的所有FTA中的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为蓝本,将其分为CEPA、ECFA和其他FTA三类,并对三种类型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分析,并分别归纳其特点。
  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的分析为基础,发现中国FTA中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存在过多依赖范式文本、准入限制多、开放程度低等等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四部分,选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和日本为参考,分析这两个国家签订的FTA中于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并分别总结其特点,对其进行评述,为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第五部分,针对目前中国FTA律师服务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问题,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中国律师服务的实践,针对三种类型,分别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和思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