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利息之债对保证责任的效力
(一)主债在破产受理时停止计息的立法理由及正当性分析
1.主债在破产受理时停止计息的立法理由
2.主债在破产受理时停止计息的正当性分析
(二)保证从属性对于利息之债的影响
1.保证范围的从属性对利息之债的保证责任的影响
2.保证消灭的从属性对利息之债的保证责任的影响
3.保证人拥有抗辩权的从属性对利息之债的保证责任的影响
(三)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司法认知和理论争议
1.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司法认知
2.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理论争议
(四)利息之债对于保证责任的效力
二、《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解释
(一)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文义解释
(二)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目的解释
(三)对《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体系解释
1.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对保证从属性的突破
2.破产程序终结对保证从属性的突破
三、破产中利息之债的保证责任从属性之突破
(一)从立法目的、理念转变进行分析
1.从破产立法目的进行分析
2.从破产立法理念的转变进行分析
(二)从破产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破产关系的主体
2.从破产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分析
(三)从担保制度功能的学界通说进行分析
1.担保制度的功能
2.从担保制度功能的学界通说进行分析
(四)从担保制度功能的非学界通说进行分析
(五)从其他对保证从属性突破的体现进行分析
1.独立保证
2.最高额保证
四、结论及建议
(一)立法建议
(二)对引用案例的反思及司法建议
1.对引用案例的反思
2.司法建议
(三)对保证人的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