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问题导入
(一)拟讨论案件类型概述
(二)司法判决情况归纳及评述
二、物权变动模式对抵押合同的影响
(一)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回顾
(二)登记对抗主义
(三)登记要件主义
三、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局限
(一)现有观点归纳
(二)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形态
(三)要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之局限
(三)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之局限
四、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时的效力转换路径
(一)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三)抵押权未登记时效力转换之要件分析
(四)抵押权未登记时的效力转换
(五)抵押权未登记时转换为非典型性担保之价值分析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