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关于债权二重让与问题的司法困境
(二)引发的问题思考
二、债权二重让与的相关概念及形成原因
(一)债权二重让与的相关概念
(二)债权二重让与的形成原因
三、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确定的法理基础
(一)债权让与的性质
1.债权让与性质的学说之争
2.笔者观点
(二)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的要件
2.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
3.让与通知对债权二重让与中的债权归属的意义
四、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确定的立法例及价值衡量
(一)立法例
1.合同成立在先规则44
2.通知在先规则54
3.登记在先规则61
(二)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的立法例的价值衡量
1.合同成立在先规则的价值衡量
2.通知在先规则之价值衡量
3.登记在先规则之价值衡量
五、我国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规则的确立
(一)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与学界观点
(二)“通知在先规则”立法例的选择
1.立法例选择的理由
2.普通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的构建规则
3.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的风险防范
(三)特殊情况下的登记在先规则之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