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无被害人犯罪”讨论的基础与背景
(一)“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内外“无被害人犯罪”圈及其变化
二、整体划定无被害人犯罪边界的规范依据
(一)传统无被害人轻罪类型及特点
(二)传统无被害人重罪类型及特点
(三)无被害人犯罪的定量栅栏
三、整体划定无被害人犯罪边界的价值依据
(一)行为对象及法益侵害程度
(二)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考量
四、限缩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圈之重点分析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法益侵害性之辨析
(二)我国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法现状
(三)在未附定量要求的罪行规范中如何限缩
五、限缩赌博类犯罪圈之重点分析
(一)废除“以赌博为业”限缩处罚边界
(二)将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通讯、费用结算的行为归属开设赌场之共犯
(三)提高赌博罪之数额门槛
六、限缩聚众淫乱罪犯罪圈之重点分析
(一)聚众淫乱行为的危害性质分析
(二)严格未成年聚众淫乱的入罪标准
(三)限缩解释“聚众”和“淫乱”缩小主体认定范围
七、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