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建设单位应当是商品房外墙脱落的责任主体
(一)建设单位承作为责任主体的应然性:社会的一般认识
(二)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正当性: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三)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主体性:建设工程质量的总负责人
二、建设单位作为是责任主体的理由一:注意义务的违反及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注意义务
1、建设单位的法定注意义务
2、建设单位的行业特定注意义务
(二)建设单位违反注意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之理由二:利益与责任的平衡
(一)商品房开发的过程及成本
(二)商品房的价值流向
四、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是商品房外墙脱落损害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
(一)法律要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注意义务具有牵强性
(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只具有普通注意义务
五、立法不足和司法适用的分析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物件脱落致人损害规定的分析
(二)关于建筑法律、法规对外墙脱落安全质量规定的分析
(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权利义务的分析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