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1.主要内容
2.研究方法
二、政府律师制度的基础理论
(一)政府律师与相关概念辨析
1.政府律师
2.公职律师
3.政府法律顾问
4.法律援助律师
(二)法治政府视域下的政府律师制度
1.法治政府的职责要求
2.政府律师的责任价值
三、政府律师制度的地方实践
(一)我国地方政府律师试点比较
1.厦门“内部置换”模式
2.广州“专门机构”模式
3.扬州“政府雇员”模式
4.几种典型试点的横向比较
(二)我国政府律师实践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2.管理方式不尽科学
3.政府律师身份混同
4.正式制度亟待形成
四、境外政府律师制度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师制度考察
(二)域外典型政府律师制度比较
1.新加坡模式
2.美国模式
3.日本模式
(三)域外政府律师制度经验总结与借鉴
1.清晰的职业定位
2.较高的职业地位
3.完备的专业素养
五、法治政府视域下政府律师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政府律师制度适用模式的反思
(二)完善政府律师制度的相关立法
(三)明晰政府律师的身份定位
(四)确立政府律师的管理主体及模式
六、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