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为什么需要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
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目标
(一)回归司法规律,保障审判独立
(二)聚焦“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
三、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成绩
(一)废除了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度
(二)对一般案件只能进行流程监督
(三)特定类型个案监督走向程序化
四、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明显违背改革规范审核裁判文书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变相审批案件严重影响独立审判
(三)难以追究院庭长插手干预个案的责任
(四)特定类型个案监督尚存在诸多漏洞
(五)行政管理与审判业务难以区分
五、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实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科学化
(一)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防止三类案件
(二)加快完善特定类型个案监督制度
(三)加快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四)促进法官、审委会专职委员职能回归
(五)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与指导功能
(六)统一裁判标准压缩院庭长干预个案空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