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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刷单获得的积分抵扣购物款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以陆某诈骗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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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参考标准

引言

一、案情简介及其争议焦点

(一)案由

(二)案情简介

(三)分歧意见

(四)争议焦点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积分的刑法属性

(二)虚假刷单行为的定性

(三)刷单行为中经济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四)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的理论阐述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陆某的行为不属于经济违法行为

(二)陆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陆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四、本案的研究启示

(一)以刑法解释的路径应对积分犯罪

(二)建立健全网络犯罪案例指导制度

(三)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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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除了各大平台之间的竞争越加激烈,平台内的店铺之间竞争也很激烈。店铺为了销量排名、信用排名会找人以刷单的形式来提升自己店铺的商品销量和提高商品评价,从而衍生了刷单这一行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般根据销量和评价进行筛选商品,刷单这一行为使消费者无法识别商品的本质,容易误导消费者。刷单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对其他同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正式把把刷单行为纳入到该法的规制中。杭州市余杭区宣判的刷单入刑第一案也向社会昭示了刷单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随着网络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刷单行为。这种刷单行为是由经济法规调整,还是由刑法规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为了进一步界定刷单行为的性质,本文以陆某刷单获取积分抵扣购物款套现一案为例,通过对积分的刑法属性以及刷单行为定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陆某的行为做进一步分析,试图厘清刷单行为中经济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文章共两万三千余字,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及其争议焦点。该部分简单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分歧意见以及争论焦点。 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法律问题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一、对积分刑法属性的认定。通过对财产犯罪对象——财物的特征进行分析,再结合积分的特点认定积分具有财物的特性。二、对刷单行为的定性。通过对不同类型刷单行为的对比,以期对陆某刷单行为进行归类分析。三、分析了经济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刷单行为可能涉及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界分经济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四、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进行了理论阐述。分析了本案可能涉及的罪名,对盗窃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区分进行了探讨。 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该部分主要根据法理分析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定性。本案定性的两个关键点在于:第一,陆某的行为是经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这是罪与非罪的界分;第二,陆某刷单获取积分的行为与用积分抵扣购物款套现的行为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这是此罪与彼罪的界分。 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通过对本案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不能一味地以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改的方式来应对司法实践的新问题。面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要先用刑法解释的方法对案件进行分析。然后从司法和执法两个角度提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完善监管制度来应对信息网络带来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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